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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31 【字体:

初中部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外出活动管理,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切实提高教师、教官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的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外出活动的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地、就近”原则
 
第三条  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全学部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班级或年级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分管领导申报。
 
第四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并落实相应的安全负责人。
 
第五条  组织活动者,事先要对活动地点进行考察,活动场所要符合安全,要统计好人数,联系好车辆不得租性能不良的车,坚决杜绝超载现象。
 
第六条  出发前要集合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计划
第七条  上车清点人数,组织学生有序上车,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第八条  到达目的后,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带队老师管好自己的学生,不要随意“放羊”。不准个别行动,必须三五成群。
 
第九条  不准学生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准到不健康的地方和不正规的地方。
 
第十条  不准学生随意买路头小吃和不卫生及过期食品
第十一条: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序上车。带队领导同意后才可返回。
 
第十二条:带队领导加强巡视,检查,发生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要及时上报准确信息,对发生事故瞒报,漏报,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带队教师、教官为第一责任人),凡因忽视教育安全,管理不善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规定,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或酿成重大事故着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