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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29 【字体:

新疆60年的发展与进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的西北部,有一片占陆地国土面积约六分之一的广阔疆域,这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历史上曾是欧亚大陆交通和文明交往的通道,连接古代东西方文明的著名的“丝绸之路”从这里经过。特定的地理区位,使新疆历史发展呈现出鲜明的多民族并存与融合、多种文化兼容与并蓄的特色。自公元前1世纪起,新疆地区就是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构建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0年前,在新中国开国大典的前夕,新疆迎来了和平解放,饱经磨难的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从此,新疆的发展进入了新时代。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新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使新疆一穷二白的面貌得到彻底改变,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新疆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大旗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
 一、经济快速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当时的新疆,没有一寸铁路,没有农场和成规模的良田,工业企业几乎全是私营小作坊,人民生活贫困不堪。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新疆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中国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和建设,始终把帮助边疆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适时作出一系列推动和促进新疆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促进新疆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年来,新疆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新疆发展与全国发展相协调、南疆发展与北疆发展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按不变价格计算,2008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达4203亿元人民币,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5年)前的1952年增长了86.4倍,年均递增8.3%;比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19.6倍,年均递增10.4%;比2000年西部大开发开始实施时增长了2.2倍,年均递增10.6%。2008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达361.06亿元人民币,是2000年的4.56倍,1978年的50.57倍,1955年的208.71倍。
    ——经济结构逐渐优化。近年来,新疆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均保持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发展迅速,邮电通信网络快速普及,房地产、金融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2008年,一、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6.4%、49.7%、33.9%。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新疆根据“绿洲生态、灌溉农业”的特点,建成了以阿克苏克孜尔水库、和田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等为代表的一批现代大型水利工程和大批干支渠及其防渗工程,全区的引水量、水库库容和有效灌溉面积迅速增加。投资100多亿元人民币的塔里木河综合治理项目2008年完成,结束了塔河下游300多公里河道断流30年的历史。全面推进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平原绿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成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田近80万公顷,年节水50亿立方米以上。2008年底,新疆已有国道主干线8条、省道66条、县级公路600多条,通车总里程达到14.7万公里,基本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国道干线为主骨架,环绕两大盆地(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穿越两大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横贯天山、连接南北疆的干支线公路运输网络。相继建成南疆铁路、北疆铁路以及兰新铁路复线等工程,2008年新疆铁路营运里程达3000多公里。航空事业发展迅速,已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联结国内外近70个大中城市和区内12个地州市,拥有114条国内外航线的空运网,通航里程达到16万多公里,成为国内拥有航站最多、航线最长的省区。邮电通信业快速发展,基本形成程控交换、光纤通信、数字微波、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完整的现代化通信体系,光缆、数字微波和卫星通信等现代化传输网络已覆盖全疆。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新疆的农业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围绕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优质畜牧业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逐步形成,农业基础地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成倍增长。2008年农业增加值达691亿元人民币,比2000年增长了1.4倍。 2008年粮食总产量达1022.85万吨,保持了自治区内供需平衡,并且略有节余。新疆是中国重要的商品棉基地,2008年棉花总产量达301.55万吨,棉花总产、单产和人均占有量均位居中国首位。现代畜牧业加快发展,已占农业总产值的27%,2008年肉类产量达175.49万吨,比2000年增长了95%。特色林果业发展迅速,2008年林果总面积突破100万公顷,林果总产量400多万吨,总产值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新疆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1059家,并成为中国最大的番茄制品加工出口基地。乳品日加工能力在短短几年里从不足1000吨提高到近3000吨,是全国增长最快的省区之一。甜菜糖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甜菜糖生产基地。葡萄酿酒业发展迅猛。农产品加工企业使新疆50%以上的种植面积实现了订单生产,辐射带动了新疆65%的农户。    
    ——现代工业体系逐步形成。新疆的工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近年来,通过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疆的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成倍增长,逐渐形成了包括石油、煤炭、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纺织等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形成了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乌鲁木齐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一体化经济区、库尔勒-库车石化工业带等工业聚集区,建成了3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008年,工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3%,工业增加值达1790.7亿元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274倍,比1978年增长16.6倍,比2000年增长3.98倍,成为推动新疆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不断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成效。
    ——矿产资源有效开发。新疆是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国家坚持对新疆油气大勘探、大开发和大投入的方针,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资源开发带动新疆经济快速发展,造福新疆各族人民。2008年,新疆原油产量达2722万吨,成为国家第二大原油产区;天然气产量240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位。随着新疆石油、天然气的开发以及中国与西亚国家在相关领域的合作,新疆的管道运输建设快速发展,2008年新疆拥有各类油气输送管道4000多公里,基本形成了北疆、南疆、东疆油气管网的框架。近年来,依托煤炭资源进行的煤电煤化工产业在新疆快速兴起。能源及化工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满足了新疆经济发展对能源和石化产品的需求,而且有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了服务业的增长,对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升级、解决就业以及推动城市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新疆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通道。新疆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个国家接壤,是中国陆地边境线最长的省区。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目前,新疆有国家批准的一类口岸17个、自治区批准的二类口岸12个,辐射周边十几个国家。截至2008年底,新疆已与167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济贸易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2008年,新疆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22.17亿美元,居全国第12位(中西部省区市第2位);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64亿美元,居全国第13位;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7.95亿美元,居全国第14位;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8548人,居全国第13位。
    ——旅游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新疆旅游业快速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截至2008年,新疆共有景区(点)近500处,形成了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以喀纳斯湖生态旅游区,天池、赛里木湖和博斯腾湖风景旅游区,吐鲁番、库车古文化遗址旅游区,喀什民俗风情旅游区,伊犁塞外江南风光旅游区为重点的发展格局。2008年新疆接待国内外入境游客达2231.32万人次,当年旅游总收入近200亿元人民币。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和新疆自治区积极支持有优势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牧区和边境地区加快发展,推动形成南北协调互动、区域竞相互促、城乡统筹互进的发展新格局。加快天山北坡经济带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构建新型工业化发展高地。加快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天山南坡吐哈(吐鲁番、哈密)地区石化产业带发展,以石油天然气、煤电煤化工为依托,发挥大型项目的聚集效应,形成连环配套的产业集群。大力促进南疆三地州经济社会发展,抓好抗震安居工程、喀什老城区改造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地下水开发、盐碱地改造、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等一批事关长远发展和民生改善工程。抓紧改善牧区和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采取特殊扶持政策,促进牧区和边境地区加快发展。
   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在经历了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发展阶段后,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生活质量大幅提高。2008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3元人民币,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28倍,比西部大开发初期的2000年增长1.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人民币,比1978年增长35倍,比2001年增长1倍。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955年为14元人民币、1978年为52元人民币、2000年为4913元人民币,2008年为11972元人民币。居民人均消费水平1952年为122元人民币、1978年为181元人民币、2000年为2662元人民币,2007年为4890元人民币。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呈多元化特点。在农村,除粮食和棉花等传统农作物外,林果等产业成为农牧民增收的新渠道。2008年农牧民人均从林果业获得收入340元人民币。在一些林果业发展较早的县市,林果收入已经占到农牧民收入的40%以上。外出务工特别是到东部地区务工成为农牧民增收的又一新途径。2008年外出务工的新疆农牧民达150万人次以上,全疆农牧民人均劳务增收150元人民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也带动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带动了几十万人就业,增加了居民的家庭收入。
    城乡居民的消费总量不断提高。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49年的195.62公斤、1978年的300.09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426.60公斤;人均棉花占有量由1949年的1.18公斤、1978年的4.46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141.52公斤;人均肉类占有量由1949年的11.68公斤、1978年的7.83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53.85公斤。
    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农村居民1978年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为60.8%,2001年为50.0%,2008年为42.5%;城镇居民1980年恩格尔系数为57.3%,2001年为36.4%,2008年为37.3%。消费层次已从一般家庭消费向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保健、信贷、信息、小轿车和高档住房消费发展。消费结构正从温饱型农产品消费向小康型电子产品消费转变。食品消费从主食型向追求多种营养成分合理摄取的副食型转变。衣着消费向成衣化、时装化、名牌化、个性化发展。耐用消费品经历了从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等,到彩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等,再到电脑、摄像机、钢琴、健身器材等的发展变化,小轿车正逐渐走入百姓家中。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数量不断增长。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数量从1990年的12.58台、2000年的20.87台,增长到2008年的38.00台;冰箱数量从1990年的0.40台、2000年的9.93台,增长到2008年的30.32台;摩托车数量从1990年的1.37辆、2000年的18.33辆,增长到2008年的50.77辆;移动电话数量从2000年的0.33部,增长到2008年的54.00部。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空调器从2000年的2.78台增长到2008年的11.18台;移动电话从2000年的4.81部增长到2008年的144.40部;家用电脑从2000年的5.68台增长到2008年的41.32台;家庭汽车从2000年的0.82辆增长到2008年的4.62辆。
    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交通工具多样化使人们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改革开放初期从乌鲁木齐到北京乘火车需耗时近一周,现今乘飞机仅需3个多小时。城市每万人拥有铺装道路由1978年的1.6公里、2000年的4.5公里,增长到2008年的15.7公里;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从1978年的3.1标台,增加到2008年的13.2标台。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83年的10.20平方米、2000年的17.25平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22.79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1983年的11.90平方米、2000年的20.06平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27.30平方米。目前,全疆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97.86%,县城为87.18%;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为51.2%,污水处理率为6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6%;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9.33%,县城为66.67%;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0.49%,绿地率为26.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6.94平方米。近年来,南疆库尔勒、和田、喀什、阿图什、阿克苏、墨玉、洛浦、疏勒等23个县市的30多万户各族群众用上了清洁且价格优惠的天然气。目前,南疆地区天然气新用户以每月上千户的规模增长,“砍胡杨、烧胡杨”正在成为历史。
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只有1所大学、9所中学、1355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全疆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目前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从无到有,稳步发展。2006年,随着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推行,新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教育。2008年,贫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7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1.29亿元人民币用于资助5.1万名普通高校和9.5万名高、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其中70%为少数民族学生。2008年,全疆共安排支持教育资金187.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2.3%。2008年,新疆共有小学4159所、在校学生201.2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6%以上;中等学校1973所,在校学生172.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32所,在校学生24.1万人,在校研究生1.03万人。
      1949年以前,新疆科技事业尚属空白。经过60年的努力,新疆已建立起专业比较配套、布局比较合理,并具有区域特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体系,培养了一支学术造诣较深的多民族科研队伍。2007年底,地方人才总量达197.2万人。截至2008年底,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得国家级奖励近200项,申请专利达20多万件。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新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2008年,新疆就业人数达847.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新疆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各类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8年,新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机构达107家,从业人员3944人。
    近年来,劳务输出成为新疆扩大就业的新途径。为了解决南疆等偏远农牧区农民非农业收入比重低、脱贫致富难的问题,从2006年起,劳务输出从南疆伽师县逐步向全疆推广。通过自愿报名和职业技能培训选拔,新疆农牧民工可以从有需求的内地企业中选择自己的务工单位,由政府出资选派带队工作人员和新疆清真厨师陪同前往。伽师县从2006年至今,已向内地企业输出劳动力1.9万人次,劳务创收近2亿元人民币,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人民币,比2008年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倍。政府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每年仅支付农民工外出就业培训费就达3-4亿元人民币。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新疆拥有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99个,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参保人数达964.57万人,城镇居民中有63.80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90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40万人。从2007年7月起,新疆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定对人均年收入低于700元人民币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2008年新疆有131万名特困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了低保待遇。新疆医疗救助工作发展迅速,到2007年底全疆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区共救助216.4万人次,其中资助参保参合122.6万人,直接救助93.8万人次,支出资金3.1亿元人民币。
    四、民族文化得到保护
    历史上,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由于历史上地处“丝绸之路”的要冲,使新疆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新疆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积淀深厚、文化形态多样、民间文艺丰富多彩。多年来,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名胜古迹、珍贵文化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术支持、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通过建立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成立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所等机构,抢救、搜集、整理、保护了一大批民间音乐舞蹈作品,通过培养一代又一代各类艺术人才,使传统的民间音乐舞蹈后继有人,并且不断发扬光大。20世纪90年代,先后编纂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等集成系列丛书,使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乐舞艺术的各个门类以音、谱、图、文、像的形式全面集中保存下来。
    为了更好地抢救、整理、研究、保护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研究中心”,并制定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6年、2008年,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和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疆文物古迹遗址十分丰富。截至2008年,新疆已发现的文物点有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国家重视对新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文物保护立法、考古调查发掘、文物维修保护、博物陈列等取得重要进展。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指导下,自治区对重点文物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抢救维修,其中包括克孜尔千佛洞、库木吐拉千佛洞、森姆赛木千佛洞、柏孜克里克千佛洞、高昌故城、哈密回王坟、伊犁将军府等。一批代表维吾尔、蒙古、回、锡伯等少数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著名建筑,如喀什阿帕克和卓麻扎、霍城秃黑鲁•帖木尔汗麻扎、昭苏喇嘛庙、和静蒙古王爷府、且末托乎拉克庄园等,得到了妥善维修和保护。2009年,自治区启动“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对新疆古代“丝绸之路”主干道上的大型遗址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区域性、综合性抢救和保护。
        为使各少数民族语言跟进时代发展,国家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各级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机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研究管理。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研发出“博格达维哈柯文排版系统”、“锡伯文、满文文字处理和轻印刷系统”、“新疆2000”多文种图文排版系统、“阿拉伯文及多文种排版系统”等软件,通过制定标准和软件研制方式,为各类民族文字软件的代码、键盘布局、输入法等提供规范。
五、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
    新疆民族众多。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新疆共生活着维吾尔、汉、哈萨克等55个民族。2008年,新疆总人口为2130.8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1294.5万人,占全疆人口的60.8%。截至2007年,百万以上人口的民族有3个:维吾尔族(965.1万)、汉族(823.9万)、哈萨克族(148.4万);10-100万人口的民族有3个:回族(94.3万)、柯尔克孜族(18.2万)、蒙古族(17.7万);1-10万人口的民族有6个:塔吉克族(4.5万)、锡伯族(4.2万)、满族(2.6万)、乌孜别克族(1.6万)、俄罗斯族(1.2万)以及东乡族。其余民族人口不到万人。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今天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都是在历史上先后移居而来的。据史载,公元前101年,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军队开始在轮台、渠犁等地屯田,后来扩大到全疆各地。公元前60年汉朝中央政府设立西域都护府以后,或为官、或从军、或经商,进入新疆的汉人连续不断。至汉朝末年,汉人在新疆各地已经形成大分散和各屯田点小集中的分布格局。汉族是较早进入新疆地区的民族之一。清朝统一新疆(1759年)后,为了移民戍边和开发新疆,清政府组织满、蒙古(察哈尔)、锡伯、达斡尔(索伦)、汉、回官兵移驻新疆,并鼓励南疆的维吾尔人到北疆伊犁,内地汉族、回族民众到新疆,发展生产。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有许多俄罗斯人、乌孜别克人和塔塔尔人进入新疆并留居下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新疆共有13个民族成分,呈现以维吾尔族为主体,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混杂居住”的特点。南疆以维吾尔族为主,北疆以汉族和哈萨克族为主,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和达斡尔等民族分布比较集中,其他民族大多为杂居。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人口自由流动日益增多,多民族混居状况更为明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导向作用影响,以上学、工作、经商、务工为主要目的的自发、自愿人口流动,在新疆城乡之间、北疆和南疆之间、新疆和内地之间频繁增加。2008年,新疆约有24万富余劳动力前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另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季节性流动人口在新疆境内和新疆与内地之间流动。每年8月下旬至11月的棉花收获期间,都有来自其他省市的数十万人到新疆从事棉花采摘工作。
      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结下了深厚情谊。6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既是新疆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60年来,为切实保障新疆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新中国成立前,南疆部分地区尚存在农奴制残余,个别地区农奴制甚至完整保存。20世纪50年代,新疆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旧制度,使世代受压迫的少数民族人民得到了基本人权。少数民族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受到特殊保障。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疆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共计60名,由11个民族成分组成,其中60%是少数民族代表。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的领导成员中,都有来自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士。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当地每一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有代表参加。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42名,有13个民族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占到65.5%,比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总人口中的比重高出4个百分点。 在新疆,各民族间政治地位的平等主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实现。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成立于1955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维吾尔族以外的新疆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成立了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等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等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还有43个民族乡。新疆是全国唯一的三级(区、州、县)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以及干部配备上,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各级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7件,通过法规性决议、决定28件,批准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各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100件。
      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新疆历史上就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且一直持续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全面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中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也有具体规定。国家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一致。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信仰宗教,违反法律规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的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人,近年朝觐人数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截至2008年,新疆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新疆现有10个少数民族的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人口1130多万。伊斯兰教清真寺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000多座发展到现在的约2.43万座,教职人员由3000多人增加到2.8万多人。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以来,使用维吾尔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全疆各地培养了489名伊玛目、哈提甫或宗教学校教师,现有在校生161人。2001-2008年,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达2万多人次。由各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的经文学校、经文班和宗教人士带培的塔里甫有3133名,毕业塔里甫1518名,已有803名担任宗教教职。从2001年开始,为了培养高层次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新疆先后选派47人赴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教高等学府留学深造。
    历史上,新疆地区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发生过很多冲突。10世纪中叶,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王朝和信仰佛教的于阗王国进行了40余年的宗教战争;明清时期,伊斯兰教内部进行了几百年的争斗。这些宗教之间的战争和宗教内部的争斗,严重影响了各宗教和教派之间的团结、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促进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处,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不同宗教信仰公民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各族群众没有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和教派的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今天,新疆各族人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族人民休戚与共、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是新疆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新疆各族人民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推进新疆的发展与进步。

    美丽而富饶的新疆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地位是崇高的,守护与建设这片土地的新疆各族人民是伟大而光荣的。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有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伴随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新疆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